農保喪葬津貼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死亡 死,支費之人領取葬津貼。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死亡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15個月(153,000元)。
 
請領手續:
請領喪葬津貼應備下列書據證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
 
提出申請:
1.喪葬津貼給付申請書給付收據(應詳填並加蓋投保單、負責人、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
2.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3.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戶籍本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4, 申請人如以養子女身分請領者,應檢具記載有收養日期登記之戶籍謄本或檢附殮葬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與請領人非同一戶籍者,又無法判別其屬關係時,應同時檢附申請人現住址戶籍謄本或檢附殮葬證明文件。
6.申請人非被保險人2親等內親屬者,應檢具支出殯葬費證明文件(如治喪費用開支單據,抬頭請填申請人姓名)。
7.非會員之被保險人須檢附全戶戶籍謄本及加保農地之地籍腾本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資料。
 
注意事項:
1.請領喪葬津貼,應自被保險人死亡當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給付。
2.被保險人死亡,其屬已領取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者,仍得依規定請領農保喪葬津貼。
3.有關農保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支出殯葬費有2人以上同時請領而發生爭議未能達成協議時,依内政部於97年1月17日台内社字第097005410號令規定略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1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本局將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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